史记泰州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84|回复: 0

工程款支付担保新政策,为农民工工资上“保险”

[复制链接]

1128

主题

-3

回帖

8039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039
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fb15d466c14c88342929da858632689.png
为从源头化解工程款拖欠、农民工欠薪问题,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0月11日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施工企业安心干活、农民工工资按时到手装上了一道“安全阀”。

一、哪些项目需要担保?“全覆盖”也有“小例外”
《通知》明确了“全覆盖”原则,同时设置了差异化豁免:
必须担保的项目: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动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可以豁免的情形:施工合同总价(暂估价)低于300万元,或者合同工期少于3个月,或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同一主体的工程项目,可以不提供担保。此举兼顾政策刚性与操作灵活性。
二、担保怎么办?方式、金额、期限有讲究
1. 担保方式:认准“见索即付”
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且所涉保函、保单必须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担保,确保关键时刻“能兑现”。担保机构也须具备相应资质,从源头保障可靠性。
2. 担保金额:分级定比例,动态可调整
基础标准:担保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不高于10%。若施工单位提供了履约担保,则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
特殊情形:
①年度分段滚动担保:对实施过程结算或工期超一年的工程项目,可按年度办理担保,上一年度担保责任随工程款结清而终止,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②政府投资项目:全额财政出资项目免担保;混合出资项目按财政比例抵扣担保金额。
③优质企业享优惠:施工单位施工能力评价90分及以上,担保比例可低至2%-4%;70分以下或未评价的,比例则提高至8%-10%,激励企业规范经营。
失信惩戒对因未依法提供担保被处罚,或发生2次及以上索赔的建设单位,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项目担保比例一律按10%上限执行。
3. 担保期限:覆盖付款全周期
原则上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结算款(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后90日止。担保到期前若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建设单位需提前30日办理延保;担保金额因索赔不足的,也需在索赔完成后30日内补足,确保全程无漏洞。
三、出问题怎么办?索赔、监管双保障
1. 索赔优先付工资,权益有底线
若建设单位出现3类情形(拖欠工程款致欠薪、未足额拨付人工费致欠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主体致欠薪),经限期整改仍不改正,施工单位可直接索赔,且索赔款项必须优先划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牢牢守住工资支付底线。
2. 全链条监管,违规必追责
事中留痕担保人须在保函或保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泰州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传材料,实现线上监管。
事后严惩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或提供虚假担保的,将依法追责;担保人违规(如拖延担责、出具假凭证等)将被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推送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政策何时生效?在建项目有过渡期
《通知》将于2025年11月1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1日。对于已签合同但未约定担保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政策施行后30日内,与施工单位补签协议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可按已完成工程价款比例核减,确保平稳过渡。
此项制度的建立,是我市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强化监管与服务,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努力让施工企业更安心、让农民工兄弟更放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史记泰州

GMT+8, 2025-10-14 21:54 , Processed in 0.066123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