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担保新政策,为农民工工资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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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化解工程款拖欠、农民工欠薪问题,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0月11日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施工企业安心干活、农民工工资按时到手装上了一道“安全阀”。 一、哪些项目需要担保?“全覆盖”也有“小例外” 《通知》明确了“全覆盖”原则,同时设置了差异化豁免: 必须担保的项目: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动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可以豁免的情形:施工合同总价(暂估价)低于300万元,或者合同工期少于3个月,或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同一主体的工程项目,可以不提供担保。此举兼顾政策刚性与操作灵活性。 二、担保怎么办?方式、金额、期限有讲究 1. 担保方式:认准“见索即付” 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且所涉保函、保单必须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担保,确保关键时刻“能兑现”。担保机构也须具备相应资质,从源头保障可靠性。 2. 担保金额:分级定比例,动态可调整 基础标准:担保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不高于10%。若施工单位提供了履约担保,则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 特殊情形: ①年度分段滚动担保:对实施过程结算或工期超一年的工程项目,可按年度办理担保,上一年度担保责任随工程款结清而终止,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②政府投资项目:全额财政出资项目免担保;混合出资项目按财政比例抵扣担保金额。 ③优质企业享优惠:施工单位施工能力评价90分及以上,担保比例可低至2%-4%;70分以下或未评价的,比例则提高至8%-10%,激励企业规范经营。 失信惩戒:对因未依法提供担保被处罚,或发生2次及以上索赔的建设单位,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项目担保比例一律按10%上限执行。 3. 担保期限:覆盖付款全周期 原则上自项目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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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化解工程款拖欠、农民工欠薪问题,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0月11日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施工企业安心干活、农民工工资按时到手装上了一道“安全阀”。 一、哪些项目需要担保?“全覆盖”也有“小例外” 《通知》明确了“全覆盖”原则,同时设置了差异化豁免: 必须担保的项目: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动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可以豁免的情形:施工合同总价(暂估价)低于300万元,或者合同工期少于3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