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制度功能,江苏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重点修改主要有:
为加强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制度功能,江苏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