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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分局宣传禁用“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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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其中第七条第二款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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