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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省教育厅发文!
校外培训机构再上紧箍咒!
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进一步规范
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我省印发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
长效管理的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
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的意见
1.办学安全
2.师资队伍
3.教学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精心设计培训内容,积极倡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学科类培训内容要向所在地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进行超纲、超前教学,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对线下线上教学内容、教学活动的监管,教师不得发布有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不得向青少年传教和组织有传教内容的活动;不得借“国学”之名,宣传封建迷信等糟粕;不得以联合办学等方式,违规实施学历教育。
4.广告招生
校外培训机构要践行诚实守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准确。招生简章要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广告宣传不得违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规定,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招生。
必须依据《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少年儿童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招收3-6岁阶段儿童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学前教育;不得违规联合招生、雇佣中介招生;不得泄露培训学生信息、骚扰学生或家长。
5.财务管理
6.党建工作
7.严格准入管理
8.创新管理方式
各地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有效方式,努力构建社会监管体系。要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推动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教育系统日常监管之中,鼓励建立兼职督学、社会监督员,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评先评优等活动,鼓励建立行业协会,健全行业自律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等。各地要加强信用管理,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明确负面清单,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失信惩戒。
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家及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的应用工作,不断完善平台的信息数据,逐步实现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整改、审批、备案、年检、预警等全过程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培训内容、白名单、投诉举报回应等信息,便于群众在平台上自行查询,选择合规机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明确平台应用要求、管理和安全工作等,相关人员要详细掌握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熟练应用平台各项功能,确保各项信息及时更新,保障平台的活力和功能发挥。
9.加强巡查和联合执法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苏政发〔2019〕54号)要求,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公布年度检查方案;凡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机构,都要纳入检查范围;每年学校寒暑假期间,各地都要布置专项督查活动。
要继续坚持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各地要在联席会议指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权,定期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动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纳入地方综合执法体系。
10.强化组织保障
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要坚持并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决策作用;明晰日常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联络,密切配合,有效履职,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非学科类培训,在登记机关注册登记且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培训机构,教育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的“无证无照”机构,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查处。
11.强化制度保障
12.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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