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勿擅自改变厨房墙体、门窗、面积,厨房预留的门洞应设置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实体门与卧室、起居室(客厅)等非用气房间隔开;厨房不得兼做住宿、库房等其他用途;确保厨房保持良好的通风。
2.请勿擅自改动气表、管道等燃气设施,燃气设施不能被橱柜、吊顶等包裹或暗封,燃气管道不得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如需改动燃气管道,请致电燃气公司服务热线。
3.新用户通气时燃气公司免费安装燃气用具连接专用软管。若用户自行安装软管应采用燃气专用软管,软管不应有变形、开裂现象,软管中间无接口和三通,长度不应超过2米,软管不得敷设在灶具上方,位于燃具侧上方的软管与燃具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cm。
4.热水器必须安装烟道,宜采用热水器生产厂家配套提供的专用烟道,禁止使用直排型热水器,烟道安装要求:
(1)烟道严禁穿卧室、浴室、卫生间、客厅;
(2)居民用气设备水平烟道长度不得超过5m;
(3)烟道弯头不宜超过4个(强排型除外);
(4)距燃烧材料的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小于25cm;
(5)烟道对接严密,固定牢固,无破损;
(6)烟道出烟口应有效伸出室外,并安装风帽,网状风帽的出烟孔需全部伸出室外。
5.推荐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热水器。燃具与燃气管道水平净距不小于30cm,灶前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小于20cm,燃气管道在燃具上方通过时,应位于抽油烟机上方,且与燃具垂直净距大于100cm。
6.电线、插座、配电箱与燃气设施安全间距要求:
(1)燃气管道与电源插座、开关的安全间距不小于15cm;
(2)燃气管道与配电箱电表的安全间距不小于30cm;
(3)燃气管道与明装的绝缘电线的安全间距不小于25(平行),10cm(交叉);
(4)燃气表与家用燃气灶、热水器水平净距不小于30cm;
(5)燃气表与配电箱、电表的水平净距不小于50cm;
(6)燃气表与电源插座、电源开关水平净距不小于2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