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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出台四个文件,剑指当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四个文件分别是——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
《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根据文件精神,我市将新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
当前我市工程建设市场仍存在招标人、评标专家履职不力、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投标人借资质挂靠和围标串标屡禁不止、招标投标信用管理缺失、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等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从理顺招标投标管理体制着手,成立市公管委。
市公管委由——
市长任主任
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
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
市公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统称“市公管办”),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承担市公管委日常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协调监督。
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管理、过程见证、场内秩序维护和各方主体场内行为管理等。
作为承担市公管委日常工作的市公管办,具体职责如下:
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协调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线索和行为,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协调组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
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向市公管委报告工作,提请研究事项;
完成市公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这些行为将列入
根据文件精神,我市将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制度。
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招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及其责任人被列入“黑名单”的,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一年内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同时对其在建项目实行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