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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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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3 17: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降低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对市场价格的影响,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稳定的价格秩序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现对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类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各类经营者不得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商品供应紧张之机,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类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海陵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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