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斜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村(社区)干部结构,努力打造一支结构更优、素质更高、能力更强、活力更足的基层干部队伍,大力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村(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及人数 拟面向靖江市范围内公开招聘12名村(社区)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志愿投身“三农”事业,熟悉农村工作,有一定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能够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环境;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大专,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能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靖江市户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斜桥镇辖区内村(居)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公安部门有过不良记录的人员; (3)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岗位待遇 试用期内发放试用期待遇。 转正后根据村干部待遇按月发放基本报酬;年终根据工作情况发放考核报酬和绩效报酬。 食宿自理。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综合考评、体检、联审与公示、讨论决定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携带本人1寸近期红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以及岗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斜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 8月12日--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 斜桥镇组织科(开发区西首大楼6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23-84216406 资格初审 斜桥镇党委组建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党政办、团委、妇联等部门人员组成,对报名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2,报名结束后,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本次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素质能力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分为笔试、电脑操作和面试三个部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村工作应知应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电脑操作和面试的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电脑操作*20%+面试成绩*50%,其中党员(含预备党员)、退伍士兵综合成绩加3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 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依次替补体检人选。 政审与公示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审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凡政审不合格者或公示过程中经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况的,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进行一次性替补。 讨论决定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党委备案后,即统筹分配到相应岗位工作,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满并经考察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主体为相应村(社区),聘用后有关待遇及管理按照镇党委关于村(社区)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劳动关系、供给渠道在相应村(社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不再进行替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镇纪委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招聘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按照党纪政纪处理。 监督电话:0523-84211617 附则 本公告由斜桥镇党委组织科负责解释。 中共靖江市斜桥镇委员会 2019年8月8日 靖江市新桥镇村(社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组织建设管理意见》(新委发〔2014〕34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村(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及岗位 新桥镇部分村(社区) 招聘对象及条件 1.新桥镇户籍人员,或户籍在靖江市(非本镇)且本人或父母经常居住地为新桥镇,自愿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的有志之士,原则上优先录用招聘单位所属辖区内村(居)民;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3日至2001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志愿投身“三农”事业,熟悉农村工作,有一定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能够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和本职工作; 6.熟悉电脑基本操作,能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 7.回避原则,招聘对象不得报考与“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村(社区); 8.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环境; 9.报名者还须符合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考评、体检、政审与公示、讨论决定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统一向社会发布简章,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程序等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进行。报名时应由本人亲自到场报名,并填写相关报名表,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3日至8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 新桥镇政府主楼515办公室。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有关身份证明、证件及复印件;派出所或本人所在村(社区)提供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及有关户籍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资格审查 新桥镇党委组建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及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人员组成,对报名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新桥镇村(社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本次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三)综合考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素质能力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为电脑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竞聘演讲三个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官、中共党员的考生综合考评总分加2分,不重复计算。 (四)体检 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可暂保留其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步骤。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依次替补体检人选。 (五)政审与公示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审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凡政审不合格者或公示过程中经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况的,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进行一次性替补。 (六)讨论决定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镇党委备案后,即到相应岗位工作,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期间发放误工补贴1000元/月。考察期满并经考察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主体为相应村(社区),聘用后有关待遇及管理按照镇党委关于村(社区)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劳动关系、供给渠道在相应村(社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不再进行替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新桥镇纪委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本简章由靖江市新桥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4315512 监督举报电话:84315510、843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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