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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以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孤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学生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孤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学生2000元)。
教辅材料费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困境儿童(含孤儿)发放教辅材料费补助。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予以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学前保育教育费减免。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全免。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消防队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凭相关证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
海陵区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热线:
0523-8699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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