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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职工财务知识水平,增强专业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近日,东城集团开展主题为“新会计准则”的培训会。方成财税总经理刘爱军,经理陈哲;东城集团副总经理孙杰及财务部全体职工参加。
培训会由陈哲主讲,围绕财会〔2021〕32号文,结合新收入准则思维导图、四大变化、五步法模型及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变更与可变对价的判断等方面,详细讲解新收入准则执行对财务人员账务处理的变化与影响。
双方在互动环节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场气氛热烈。财务部部分职工提出了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陈哲一一细致解答:
Q:我公司的工程施工业务是否均按照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A:当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即可按照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一般情况下,工程施工类业务可以满足条件2或条件3,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合同进行分析和判断。
Q:企业为项目投标发生的支出是否可以计入合同取得成本?
A: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企业投标行为的发生并未表明企业一定能够中标,即不满足“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这一条件,故不能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应计入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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