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常州
有这么一所学校的探索为全国带来思考:
熊孩子在学校调皮捣蛋,老师能不能“打”?
可能还没几个老师敢“打”!
没有惩戒的教育究竟是不是完整的教育呢?
去年11月,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决定“吃螃蟹”,出台制度惩戒熊孩子,教师、学生、家长、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参加听证会,各方在会上讨论了各种惩戒方式,以及学生出现哪些行为可能面临惩戒。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校长李伟平说:我们知道会有很大的阻力,甚至会走上风口浪尖,但是这件事对孩子有益处,对社会有贡献,我们就要去做。
这个事件引起了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成为了一个现象级的话题!
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将按照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吕玉刚说,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由于过去程序性规定不严密、不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有的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有的过度惩戒甚至体罚学生。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学生也不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为此,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吕玉刚介绍,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意见要求,一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基本原则。教育惩戒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促进广大教师对学生既热情关心又严格管理要求。三是抓紧修订教师法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那么,如何让教师教育惩戒权不止“看上去很美”,更好操作和落实?不妨从这些重难点出发,多一些思考。
破除“惩戒=体罚”的误读
@草原花:惩戒和体罚如何明确区分?
中央文件首次提出要“明确教师惩戒权”,很多人便认为这是“允许适度体罚”的信号,其实是一种误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都有“禁止体罚”的明文规定,部门文件不可能与法律相悖。为了对学生负起责任,教师必须行使自己的教育惩戒权,但体罚仍然是不允许的。
惩戒的尺度在哪里?
@难忘:有尺度的惩戒是有效果的,但是过度的惩戒那……
@梦里梦回犹似你:老师可以严,但是要有分寸,严慈相济。
@丹:不是每位老师都能把握好戒尺力度。
何谓适当的惩戒,关键在度的掌握。体罚是以故意施加疼痛来逼迫其改正错误,自然很容易对学生的身心产生伤害,所以并不值得提倡。然而,既然是惩戒,一定要让对象感到“不适”,否则就不会有效,所以,教育惩戒的方式方法就十分重要了。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小学心理科组长肖冬梅表示,避免惩戒带来心理阴影,要注意以下五点——
维护自尊:老师要谨记,惩戒的是学生的错误,而非人格。
预知性:要让学生知道会有什么样的惩戒,可以和学生共同制定惩戒方式。
可控性:老师对情绪是可控的,对惩戒的度是有数的。避免一怒之下说一些侮辱性语言。
现时性:对学生的错误不要无限放大,担心以后会怎样,避免把对以后想象的错误放到现在罚。
从轻性:能不罚则不罚,需要罚时,正面指出学生犯错的动机、后果,学生愿意领罚,再实施惩戒。
家校如何完美配合?
@杜杜:其实,我最担心的是家长的不配合。有时候,你只是私下批评了学生,第二天家长就找上门来。受过这样的委屈,真是不敢管了。
@怡双:其实惩戒也只是一个手段,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家长配合,自家孩子得花时间管,不能全靠老师。应该让家长意识到这点。
有不少人担心,明确了教师教育惩戒权,但家长不配合怎么办?的确,老师还需要家长的信任和理解。只有家校紧密合作,形成合力,才能给孩子营造更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这就对老师和家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一个老师能守住自己的初心,多学习一些儿童心理学以及其他老师的好做法,针对每一个不同的孩子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态度。尽量地让自己对孩子的惩戒达到最好的效果:既不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又能让孩子明白什么是坚决不可以做的事情,什么是规矩,什么是底线。
同时,家长也能多多理解和信任老师。家长对孩子的爱可以理解。但没有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如果没有适当的管教和惩罚,一味地迁就和溺爱孩子,只会让孩子越走越放肆,越长大越难以管教,走向社会,难免会经受更大的惩罚。
具体细节怎么明确?
@qm71:明确惩戒权还不够,还应该明确惩戒权有哪些形式,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惩戒权,惩戒时必须哪些人在场……
@想:很难有具体的规定,应该根据不同的年纪而定。学生的个体差异太大,很难一刀切。
在上文提到的探索中,江苏省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关于惩戒制度的听证会对教育惩戒权作出了更加细致的探讨。
一起来看看,局前街小学的探索能否给我们带来一些思考—— 什么情况要惩戒?
看这7种情形:
对于学生出现哪些行为可能面临惩戒的问题,经过探讨,教育惩戒的实施对象包括7种情形:
1.经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学习任务;
2.经常不能达成局小学生日常作息规范;
3.经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影响班级集体学习和活动;
4.经常怂恿他人犯错,并借助谎言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
5.经常出现暴力倾向,伤害班级同伴;
6.经常不经过他人同意,随便取用他人的东西;
7.其他(经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指导委员会讨论认可)。
那么,面对这些情况,老师们可以怎样行使惩戒权呢?听证会给出的实施方式主要有8种:
1.批评:直接用言语指出学生的错误,让其明白自己的错处,并产生愧疚。先进行单独面批,若没有效果,可以选择合适的范围进行公开批评,让同伴一起指出他的错误。
2.加倍劳动:将自己力所能及应完成的学业任务和劳动任务完成,并加做一次,然后与学生约定再犯错,如何翻倍。根据反复犯错的情况,不断提高之前约定的相应的倍数,最高不超过5倍。
3.取消部分特权:取消的特权应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如不能评先,不能参与午间活动等。
4.没收:没收与违规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如手机、不利学习的课外书、玩具等。
5.静坐:放学后将学生留下在自己的座位上反思自己的错误,并与老师进行反思后的交流。
6. 诵读:诵读与错误行为相关的经典语录,并进行强制抄写和背诵。
7.隔离:将无法与伙伴友好相处,或经常影响集体生活的学生从集体环境中抽离出来,与学校专业指导老师在独立的情境下学习一些时间。
8.陪读:请学生的父母到校陪读,帮助老师共同督促学生的表现
按照计划,未来惩戒制度会提前告知学生,并与学生制订《班级惩戒规范》。学生第一次犯错,提醒。学生第二次犯错,警告并告知家长。学生第三次犯错,实施相应的惩戒。学生再次犯错,提高相应的惩戒方式。
校长李伟平说:“我们会和学生、家长签订协议,如果不愿意接受,我们便不会对其孩子使用教育惩戒措施。”
经过了漫长的“不能管、不敢管、不愿管”的时期,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惩戒权无疑是给老师们的一剂强心针。其实,对于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讨论已不是新鲜话题,它的每一次亮相都能戳中痛点。
为什么我们如此关注?因为不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家长,我们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寄托了相似的期待,那就是让教育变得更好。
然而法律的完善从不是一蹴而就的,
等到惩戒权真正落实成可操作的完善制度,
也许还有一段路要走。
如果把“戒尺”还给老师
家长愿意把这种权利交给老师吗?
又能接受哪种程度的“体罚”呢?
如果老师有轻微体罚的权利,
又该如何把握这个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