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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行程、骗取通行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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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9 16: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3月29日6时许,刘某(男,42岁,河南信阳人)驾驶货车至泰州北收费站口,利用两张电话卡在同一部手机上相互插换的方式,故意隐瞒其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泰的行程。
经进一步调查,刘某为海陵区红旗街道某蔬菜批发公司的驾驶员,其车辆的货运通行证系本人在其公司的协助下骗取领用。
目前,海陵警方已受理案件,对涉案人员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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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

以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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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外来(返)泰州人员未按照泰州市疫情防控通告要求,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未落实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跟踪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

二、违反疫情防控措施,“7+7”或“3+11”健康管理期间违规外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的;

三、采用多部手机交替开关机、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的;

四、借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逃避防疫查验的;

五、市外来(返)泰州人员故意绕开交通场站、卡口,或组织、运送市外来(返)泰人员故意绕开交通场站、卡口的;

六、以冲卡或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或拒不配合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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