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过后的第二个新学期如约而至,为保证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体育锻炼,许多家长选择让孩子走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前,江苏省体育局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就相关体育培训问题进行规范。
根据办法,申办体育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培训场所要符合培训的各项要求和安全规定,不得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危及人身安全。举办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校外培训,培训场所要经过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培训许可证。针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中必不可少的设施设备,办法要求,所有培训器材都要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安全使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选择线上或线下培训的方式进行,开展线下培训应有固定培训场所。
办法规定,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兼职,教练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培训项目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能提供符合规定的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中的一种。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培训进度安排要协调一致,一次性收费(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同时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等收费模式。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的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教练员信息。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同一培训时段内,教练员与学员比例应控制在1:20之内。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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