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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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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0 10: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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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来了。此次整治的主要对象是已在海陵区教育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非学科类)。

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

2.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7月5日前完成)

3.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4.综合执法阶段(2019年8月1日前完成)

5.集中整改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

6.梳理总结阶段(2019年8月20日前)

五大整治内容:

1.严禁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严禁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严禁以“国学”“女德”“私塾”等名义,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青少年,替代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日制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等。对于存在以上问题的培训机构,要立即严厉查处,责令其依法依规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2.组织对培训机构的消防、房屋、治安防控、食品卫生、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强化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能落实整改要求的机构要吊销办学许可证。

3.教育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存在的违规联合招生、虚假宣传、违规承诺、有偿招生、雇佣其它机构代理招生、乱发文凭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4.对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未按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内容违规开展培训活动,擅自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联合招生、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机构,要立即停止相关业务活动并限期整改;对长期不从事本业务范围培训内容的“僵尸机构”,要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5.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须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审批。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审批),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机构,要立即停止教学点招生,限期整改。

7月8日上午,海陵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了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镇街根据整治行动方案积极行动,对照方案要求,排出序时进度,做好全面摸排、统计上报工作。会议还通报了近期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查处情况,要求各镇街学科、非学科培训整治同时进行,确保各类培训机构治理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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