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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伊始 “虎”力全开
我区“十大创新创业人才”
评选活动已火热开启
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
快来申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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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范围内的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技能人才,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以申报。
创业人才一般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创办企业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较高成长性,上缴税金较多,带动就业能力较强。
科技创新人才一般应获得过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在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取得重要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技能人才应具有高技能人才等级证书,在产品开发和工艺革新中大胆开拓,帮助企业改进工艺流程、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等,显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运行效率。
企业和人才满足下列条件的,
优先推荐:
· 所在企业当年开票销售、实际利润、上缴税收三项指标递增幅度较大;
· 人才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对企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
· 入选泰州市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
企业和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得推荐:
· 偷税、骗税、抗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已获评“泰州市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医药高新区十大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高港区十大创新创业人才”的,不再重复申报。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个人申报。申报对象填写《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十大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报所在园区、镇街。
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照相应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分配名额向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推荐创新创业人才候选对象。
组织评选。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有关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好中选优”原则,综合考虑评选对象在各自领域所作的贡献,提出建议名单。
社会公示。建议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表彰。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表彰。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发动,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同时要严格掌握条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推荐人选的质量。
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4日,请申报对象将推荐名单汇总表及《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十大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人才处(区政府808室)。
咨询途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才办 0523-89690289、0523-8696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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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请扫码查看
供稿:区党工委(区委)组织部人才处、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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