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我市历史遗留矿山 认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 号)和《江苏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市认定的 48 个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治理时间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天。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此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我市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明细表 公告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2022 年 3 月 10 日(30 天) 联系人: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蔡元付 联系电话:0523-80218295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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