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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你好大的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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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8 17: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了判决。
自我任命的“省委李主任”
2016年,樊某通过他人介绍,在饭局上认识了“四川省常委办公厅主任”李建明,同年樊某成为李建明兼职司机。2017年4月,兼职司机樊某向童某介绍李建明系“四川省省委办公厅主任”,并安排童某与李建明见面。同年9月,李建明联系到童某,称可以亲自和童某一起前往四川西昌市,为童某引见四川省凉山州副州长,并帮其承包西昌市新能源汽车项目。
伪造身份参会登上电视屏幕
2017年11月初,吴某某将李建明介绍给绵阳市安州区委宣传部时任副部长,身份被虚构为“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的李建明,被邀请参加中国作家协会在绵阳市安州区举办的中国作协《中国历史文化名人传》丛书第七次创作交流会。2017年11月10日,李建明假冒“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的身份参会。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提到,“现场参会的人员有绵阳市委某部长、安州区委主要领导等人”。
2018年2月17日,李建明邀请吴某某、黄某某等16人,假冒四川省委办公厅主任身份,以招商、考察的名义前往云南昆明市、玉溪市、腾冲市等地。云南省腾冲市相关领导对一行人进行了接待,并全程安排其吃住。
2018年4月11日,警方接到相关人员报警,经四川省省委办公厅核实,省委办公厅无被告人李建明任何任职信息。随后,民警将李建明抓获,查获了其伪造的时代法制报社新闻记者证、身份证、人民公安报采访证等虚假证件。
2019年1月29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李建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李建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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