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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积分管理办法(1)
积分事项
安全事故、依法履职、工作创新等反向惩戒和正向激励情况(详见附件)。各市(区)可结合实际,增加个性化积分事项。
积分标准
每年场所起始积分为100分。每项积分行为对应分值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逐项积分。积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扣分事项按期完成整改并经民宗部门复查合格,该扣分在下一年度1月1日自动清零;否则扣分不清零,自动转入下一个周期。
积分方式
场所自查发现的安全工作风险隐患,有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三张清单”,并按要求和时限整改的,不纳入积分范围。市(区)民宗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机构等检查反馈的问题(场所自查发现并落实整改的除外),省、市民宗部门及相关单位检查反馈的问题(场所自查和市(区)检查发现并落实整改的除外),按附件所列标准予以记分累计。
积分管理
市(区)民宗部门统一负责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记分工作。进行反向惩戒积分,每次记分要向被记分场所发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积分管理记分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场所名称、记分原因、记分分值、整改期限等内容,由场所负责人签收。进行正向激励积分,记分要有真实、详实的佐证材料作为记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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