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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停放者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我公司已通过现场告知、停车小票提示等方式,依规开展欠费催缴工作。目前已梳理出部分欠费金额较大、欠费周期较长的用户予以公示催缴,详见《欠费车辆车牌号明细》。
及时缴纳停车费用是每位车主应尽的义务,对于多次欠费,且经催缴公示后仍不配合补缴的车主,本公司除依据《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权拒绝提供停车服务,限制欠费车辆进入我公司停车场外,还将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起诉,被起诉车主需承担相应责任,或影响个人征信。
《部分欠费车辆车牌号明细》
请以上车主及时补缴停车费,
如已补缴,请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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