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解忧,唯有暴富 像小微 每天的生活目标 就是等着家里被拆迁 每一天 小微都往着向往的目标前进一小步
就在小微还在无望地等待的时候 让人羡慕嫉妒恨的消息来啦 城区又有地方要!拆!迁!了!
就在前天 靖江市政府网站发布 《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靖江市西河沿小商品市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西河沿小商品市场的拆迁工作 正式提上了日程
那么,这个补偿方案是什么样的呢? 我们先睹为快!
靖江市西河沿小商品市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征 求 意 见 稿 )
西河沿小商品市场系市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改造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靖政规〔2012〕20号)、《市政府关于对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作部分调整的通知》(靖政规〔2015〕2号)和《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靖政规〔2017〕4号)、《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靖政规〔2017〕5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人
靖江市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
(一)征收部门: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被征收人:西河沿小商品市场征收红线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三、征收范围
原西河沿小商品市场(具体范围以西河沿小商品市场征收红线图为准)。
四、实施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
五、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该项目涉及非住宅营业房屋建筑面积约3366.24平方米。
六、补偿方式
非住宅营业房屋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七、评估机构选择及对评估报告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选择方式。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由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拟参与评估机构名单,公布7个工作日内在征收现场登记被征收人的选择意见,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成功。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将协商意见书面告知征收部门的,由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采用投票方式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由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二)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被征收人或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或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被征收人或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泰州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八、征收补偿
(一)经委托有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市场化评估测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为:13189元/平方米。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按照《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靖政规〔2017〕4号)评估确定。
(三)计户原则。
1.以合法产权证、购买凭证(购房发票及合同)等登记的权利人作为基本户进行计算。
2.以法院判决结果作为计户依据。
(四)房屋面积认定。
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调查测量面积大于产权证面积的,以调查测量面积为准;调查测量面积小于产权证面积的,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以调查测量面积为准。
(五)搬迁补助费。
非住宅营业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一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特种设备的搬迁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以及现房安置的,按一次计算搬迁补助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搬迁补助费。
(六)相关设施移装补助费。
被征收人的电话等设施移装补助费用按《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靖政规〔2017〕5号)结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两次移机进行结算。
(七)公用装修及附属物。
公用装修及附属物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按被征收人房屋认定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八)搬迁奖励费。
1.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第一签约奖励时段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搬迁腾房期限内腾空交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标准给予奖励。
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第二签约奖励时段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搬迁腾房期限内腾空交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3%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标准给予奖励。
3.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奖励期限内未签约或虽签约但在规定搬迁腾房期限内未腾空交房的,不予奖励。
(九)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
非住宅营业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给予奖励。
九、安置用房
(一)产权调换安置地点。
百富绅南侧。
(二)安置房面积及价格。
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等面积置换(含公摊面积),百富绅南侧安置价格为每平方米21088元。
十、不履行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的处理办法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搬迁过渡方式
自行过渡。
十二、签约搬迁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5天内。
十三、搬迁奖励期限
搬迁奖励期限分两个签约时段。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0天内为第一阶段;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第51天起至55天内为第二阶段。
十四、其他
(一)基本户是指一户。
(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指不是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市场租赁关系),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被征收人搬迁交房须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已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同时扣除被拆除已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补偿费。
(四)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工作正常进行的,视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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