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发生在山东招远麦当劳的杀人惨案,以悲痛的形式让大家认识到了“全能神”的危害。事实上,这个如鬼魅般的邪教组织,一直潜伏在暗处,伺机毒害百姓、
更可怕的是,沾染上“全能神”邪教的人,精神被控制,会做出异于常人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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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5日 江苏泰州市某学校门口就上演了荒唐一幕
很多人初看视频,会觉得不明就里。这是喝高了,还是得了什么怪病?甚至还有人会被她的举动给逗笑...
然而,这却是一起非常严肃的事件:
2015年3月25日,江苏泰州市“全能神”人员周某痴迷邪教精神崩溃,三次在公众场合自杀,所幸发现及时,被民警送到医院,没有危及生命。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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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被告人吴小平等9名“全能神”邪教人员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处9名被告人一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小平、王颖、陈月红分别作为“全能神”邪教A12小区讲道工(L1)、1号教会带领、1号教会事务执事,为逃避打击,多次与被告人王秀萍等人共谋,指使王秀萍等人转移、保管“全能神”书籍、小册子等邪教宣传品。其中,被告人吴小平、王颖、王秀萍帮助转移、保管“全能神”书籍706本、小册子71本;被告人陈月红帮助转移“全能神”书籍757本、小册子71本;被告人彭粉红、潘龙凤、杜远芬帮助转移、保管“全能神”书籍348本、小册子45本;被告人高华托帮助转移、保管“全能神”书籍358本、小册子26本;被告人张风娣保管“全能神”书籍854本、小册子155本。经泰州市公安局认定,上述“全能神”书籍、小册子均系邪教宣传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小平、王颖、陈月红、彭粉红、高华托、杜远芬、潘龙凤、张风娣、王秀萍分别共谋,明知系“全能神”邪教宣传品而予以转移、保管,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惩处。上述九名被告人为传播而转移、保管“全能神”邪教宣传品,系为犯罪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吴小平、王颖、陈月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彭粉红、高华托、杜远芬、潘龙凤、张风娣、王秀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风娣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小平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王颖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陈月红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彭粉红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高华托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杜远芬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潘龙凤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张风娣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王秀萍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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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假日期间,姜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全体民警放弃休息,一举摧毁"全能神″蒋垛15号教会,抓获带领两名,动员一名带领投案自首,抓获教会执事两名,查获其他教会骨干五名。查明全能神普通信徒十余名。
目前查获书库三家,全能神传播书藉二百三十多本,宣传小册子四百余册。
晓生提醒 珍爱生命,远离邪教 愿那些误入歧途的人 能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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