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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政府办公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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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10: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确保应保尽保,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泰医保发〔2021〕56号)等文件精神,及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近期将启动我市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含在园儿童,下同)和非在校未成年人。本市范围内各类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不受户籍和国籍限制。

二、目标任务

以全民参保、应保尽保为总体目标,确保政策覆盖率达100%。考核目标为:一般居民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参保率达98.5%以上;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率达100%。

三、筹资标准

1.一般居民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20元;

2.在校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2004年1月1日后出生)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00元;

3.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对象由市财政资助解决:

市民政局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救助金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一二级残疾儿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到六级伤残军人);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市残联认定的重残(一、二级)学生;

市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市卫健委认定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和麻风病患者;

市委组织部认定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应在本市参保。

四、缴费方式和时间

(一)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后,可通过村(社区)经办点银联POS机、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费。

凡需现金缴费的,参保人员到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缴费。

2.在校学生全部由所在学校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二)缴费时间

在校学生: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般居民: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居民医保筹资目标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重要性,把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解目标、细化举措、落实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同时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应保尽保。

2.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把政策宣传到社区、村,做到人人清楚。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施策,使广大居民知晓医保制度的优越性和参保的重要意义,引导居民自愿参保。税务局和医保局要积极推进“互联网+”模式,引导参保人员“网上缴”、“掌上缴”;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各乡镇(街道)要开展入户帮助代缴服务。

3.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市医保局负责政策宣传、分解落实任务、加强监督考核,与税务局协同推进具体征缴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做好全市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对具体征缴流程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缴费渠道畅通;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相关医疗机构配合推进居民医保征缴和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困难对象的资助参保资金及时足额配套到位;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在校学生的参保和缴费工作;市民政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总工会等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市资助参保人员名单并确保信息精准;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组织、宣传和实施工作。

4.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收工作,加强个人参保经费筹集的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和挪用医保基金。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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