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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朋友喝了酒
还让朋友驾驶车辆
这还能算是朋友吗?
NO!NO!NO!
这样的朋友不交也罢!
8月20日晚9时许
靖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在公新公路与飞跃路交叉路口
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时
一辆黑色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执勤卡点
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可当执勤民警一靠近
就闻到车内两人身上满是酒气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驾驶人何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89.1mg/100mL
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当问他是何时喝酒、车主又是谁时
何某却支支吾吾
车主正是坐在副驾驶座的邵某
当晚两人一起喝的酒
民警随即将两人传唤至交警中队
原来,当天晚上6时至9时
何某与邵某一起在某排档喝酒吃饭
酒足饭饱后两人相约开车上路兜风
于是邵某便将汽车钥匙交给何某
由何某驾驶
邵某在明知何某饮酒的情况下
仍然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何某驾驶
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月27日
何某、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靖江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请广大驾驶人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莫拿生命当儿戏
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
一定要自觉遵守交规
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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