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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泰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泰州市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契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探索具有时代特征、泰州特色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建设美丽泰州提供强大支撑保障。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就健全“七大体系”(领导责任体系、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逐一细化提出要求。明确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八种能力”:即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能力、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能力、提升清洁能源保障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科研能力、提升基层基础能力和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此外,《意见》同步下发重点任务清单,将各项工作逐一分解、提炼重点、明确分工、确定时限。
《意见》的实施,将打造一批生态环境治理典型,形成职责明确、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促使全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把泰州打造成令人向往的“幸福水天堂”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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