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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斗殴、故意杀人,这个靖江恶势力团伙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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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09: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黑必扫,有恶必除!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


5月20日下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截止目前,泰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件4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件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5件43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5件31人


在发布会前,泰州两级法院在泰州中院大法庭对6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宣判。


其中,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盐城阜宁人韩某某等人在靖江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并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韩某某因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结识被告人夏某、梅学某、梅智某、吴某某、何某某等人。


期间,以被告人韩某某为主,在较长一段时期以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作为生活来源,韩某某还多次纠集上述部分人员在靖江市实施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韩某某等人系恶势力团伙。



案件回顾


2018年1月24日21时左右,被告人韩某某与梅学某、梅智某到靖江市某浴场附近一赌场赌博,期间因债务事宜与卢某发生口角。


在经过劝导后,韩某某三人正要离开,却遭到了卢某的辱骂,被告人梅学某一怒之下,反身持刀,刺伤了卢某的左侧臀部,至其受伤


2018年4月27日晚,韩某某与开设赌场的王某因分配不和相约斗殴,韩某某带领一群人拿取红缨枪、关公刀、气枪、子弹等器械,斗殴导致一人死亡,多人轻伤


当天晚上20时左右,被告人夏某在得知韩某某等人与他人持械斗殴的情况下,应韩某某要求,驾车到靖江市健康城附近,取走了斗殴使用的器械,并欲留韩某某到马桥镇的家中留宿。


二人在得知斗殴致人死亡后,韩某某想要出逃,夏某驾车载着他并沿途接上梅学某、梅智某两人,将三人送到了广陵服务区附近。


接着,夏某将斗殴器械投入靖江市彩虹桥附近横港中。


案发后,被告人梅学某、梅智某、何某某自动投案,梅学某如实供述自己故意伤害主要犯罪事实,梅智某、何某某如实供述自己聚众斗殴主要犯罪事实。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


被告人韩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梅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梅智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吴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何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郭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夏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扫黑除恶,任重而道远


扫黑除恶已上升为国家意志,同时更是一场人民战争。截至5月15日,靖江市共打掉1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恶势力团伙;破获9类涉恶案件1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6名,其中刑拘459人、逮捕177人、移诉360人、已判决237人,全市2018年度群众安全感达98.63%,位居全省前列


在此,我们敦促黑恶分子停止作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犯罪,公安机关将认真核查每一条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在打击黑恶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可以获得3千到5万元的奖励,公安机关也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0523-84814110;

举报信箱:靖江市阳光大道9号“扫黑办”;

举报地点:靖江市阳光大道9号“扫黑办”或靖江市各辖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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