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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城一男子甜蜜闪婚!两年后发现女儿是“老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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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17: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泰州市民小明和小花2014年相识
两个月后闪电结婚
很快有了可爱的女儿
2016年双方感情破裂离婚
女儿判给了父亲小明
离婚后,小明发现一个不得了的事实!

女儿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
而是小花和前男友老王所生!


2014 年 8 月,泰州市民小明和小花相识,两人于同年 10 月 1 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6 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女儿由小明抚养,小花无需支付抚养费。

然而两人离婚后,一些风言风语传到了小明耳中,有人说女儿和小明长得一点不像,肯本不是他亲生女儿,而是前妻小花与她的前男友老王所生。

一开始小明还不以为然,可说的人多了,难免心生疑惑,于是他找到小花询问情况。

谁知道,小花的回答简直如同晴天霹雳!面对质问,小花承认了孩子并不是小明亲生的事实。

看着朝夕相处了数年的女儿,仍然不死心的小明带着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排除小明为女儿的生物学父亲。


得知真相的小明于 2018 年初向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起诉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离婚后自己所承担的抚养费共计 3.5 万元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 3 万元。

5 月 14 日,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并公布了 10 大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

在审理中,小花表示自愿返还抚养费 2 万元,但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

想着自己这么多年为女儿的付出,到头来是帮别人养着孩子。小明则表示自愿变更诉讼请求,放弃返还抚养费主张,但一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30000 元。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王芸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小花赔偿原告小明 20000 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二、驳回小花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芸认为


本案中,被告小花有意隐瞒女儿并非小明亲生的事实,致使小明被欺骗。近四年来,小明一直将孩子当作自己的亲生女儿抚养。小花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性抚养。在处理欺诈性抚养关系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法律支持受欺诈方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王芸说,本案中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母为了逃避抚养义务,采用欺骗手段隐瞒事实真相,致使受欺诈方认为是自己的亲生子女,进而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受欺诈方倾注了大量的爱与情感。对于受欺诈方而言,不仅仅是财产方面的损失,更是精神上的伤害。因此判决小花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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