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2021年中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6月10日起对辖区噪声实施严格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装饰装修、商业门市、娱乐场所等)环境噪声排放,严禁建筑工地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0时至次晨7时施工作业,抢险、抢修作业除外;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喇叭进行广播宣传;严格限制广场集体活动时间、控制音响音量;暂停审批游行集会活动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
实行24小时禁噪。禁止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装饰装修、商业门市、娱乐会所等)产生影响考生学习和考试的环境噪声污染。考点及集中食宿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一切可能产生噪声的生产、商业、生活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机动车进入考点150米范围内禁止鸣笛;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公安、住建、文旅、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禁噪期间举报电话: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公安投诉热线“110”、环保投诉热线“12369”受理群众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