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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兴化警方亮剑足浴场所 捣毁一处卖淫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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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9 10: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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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警方亮剑足浴场所,捣毁一处卖淫窝点!
昨天下午
兴化戴南警方一举捣毁了一个卖淫窝点
让人没想到的是
这个卖淫窝点竟然开在这种地方


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严厉打击涉娼涉赌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5月6日,戴南分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打击黄赌娼“扫黄禁赌”专项斗争工作中,以突击检查为突破口,成功捣毁戴南镇一处卖淫窝点。经查,今年以来,戴南镇泽园足浴老板冯某(男,32岁,兴化市荻垛镇人)明知其招募的技师周某(女,34岁)通过KJ的方式向客人卖淫,仍为其提供场所,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目前,老板冯某、一对涉娼男女均已被我局裁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强迫、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图文来源:润泽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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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一瞬间!兴化一花季少女欲从泰州火车站2楼跳下!



5月5日晚,一个女孩欲从泰州火车站候车室二楼跳下去,紧急关头,民警跑上前去将人紧紧拽住。


5月6日晚7点左右,一位兴化的母亲张女士(化姓)面色焦急地来到泰州火车站安检口找到执勤民警吴卫,说她的女儿离家出走,马上就要乘坐火车离开了,请求民警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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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询问了情况,吴卫得知张女士的女儿小明(化名)计划乘坐当天晚上7点58分T217次泰州开往北京的火车到北京找男网友。这时,距离检票时间不到半个小时了,吴卫带着张女士来到火车站候车室,最终在二楼东北角找到正在玩手机的小明。

“你是谁,我不用你管!”面对张女士的到来,小明表示不愿意跟她回去。
原来,小明今年二十岁,体型较胖,外貌也比较普通,当前还在读书,过几天就要参加一个工作招聘的考试。母亲为了小明能够有一份好工作,不仅督促她学习,还放下工作陪女儿减肥

可能因为母女两个长期沟通不畅,矛盾激化,小明于两天前离家出走,准备到北京找相恋的男网友。最终,家人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小明购买了5日晚上前往北京的火车票,就匆忙赶到火车站。
经过近半个小时的僵持,小明很明确地对家人表示,如果让她今晚回家,明天就会见到她的尸体。当前往北京的列车开始检票时,小明执意排队要走。眼见女儿就要离开,张女士上前拽住女儿抢过车票,小明的情绪瞬间爆发,往围栏跑去。一旁的吴卫立即冲刺向前,在小明爬上围栏跳下前,将她一把拽住,随后周边的工作人员和旅客纷纷过来帮忙。

跳楼不成的小明情绪奔溃,不停地哭叫。最终,在家人的保证、民警和工作人的劝说下,小明跟着家人离开火车站。
小编提醒:

父母与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中要多加强沟通,有什么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千万不要把小问题累积成大矛盾,更不要做出冲动的事情,让自己和家人后悔一生,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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