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切实提升客运车辆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推动“客运车辆驾乘人员,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
对大客车、7座以上载客客车、出租车、网约车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8月1日起依法处罚;对其他私家车辆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1月1日起依法处罚。
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元罚款。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在坚持常态化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每月江苏交警定期开展统一行动,营造严管态势,结合查处酒驾醉驾等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同步检查客运车辆驾乘人员特别是后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情况,提醒、督促系好安全带,依法查纠未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大泰州」,搜索「gtz0523」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