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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泰政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方”)为泰州市属国有企业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战略合作方(以下简称“应征方”)进行股权合作,具体如下:
拟引入物业战略合作方,双方采用现金方式在泰州市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拟为800万元(货币形式),应征方占股49%。目标公司由应征方经营团队进行运营。征集方派驻董事长及办公室、财务岗位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方在组成的董事会中占五分之三席位。 1.应征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并存续经营的企业法人;物业管理主业明晰、产权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清楚,财务、法律风险可控;具备良好的营利能力和无不良征信记录。(报名时提供企业征信等佐证材料) 2.应征方具有良好的市场开发拓展能力、物业管理服务能力,以及对股东投资的回报能力,应征方保证征集方股本收益每年不低于8%。 3.应征方企业需入选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排行榜(2017-2019年期间)。 4.合作期限暂定10年,在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相关约定友好协商后续事项。合作期间,征集方可以根据第三方审计目标公司经营指标未达成的结果以及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项而决定是否继续双方的股权合作,并可终止合作。 5.应征方承诺在股权合作后,目标公司每年新增物业管理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新增面积不包括征集方关联公司物业项目。
发布《招募公告》→公开评选→签署合作意向书。后续流程按征集方相关股权合作规定执行。 本次招募公告期自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31日上午11:00,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11:00,地点:泰州市泰政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658号泰政服务公司305室);公告发布方式:集团网站、好停车APP。 应征方应提供联系方式并在招募期内保持通讯畅通,保证专家质询。 (1)应征方数量超过3家,征集方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选择前三名进行洽谈,与优先达成合作意向的应征方签署意向合作协议;(2)应征方数量小于等于3家,征集方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选择1-2名进行洽谈,与优先达成合作意向的应征方签署意向合作协议;(3)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作意向方,则本次招募活动终止。招募公告期内,应征方在报名时须提交:①申请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办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信誉保证金缴纳证明;③报名文件(装订成册、密封),一式六份。 报名文件清单:①合作意向申请表原件(见附件);②承诺函原件(见附件);③上述第一条“招募要求”中所列文件及评分细则对应的佐证材料;④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⑤其他资料。以上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由征集单位根据需要核查。 报名时间地点:在招募公告期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应征方应带齐相关资料到泰州市泰政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658号泰政服务公司305室)办理报名手续。联系人: 王志刚 联系电话:13852862345。 信誉保证金的缴纳及后续安排, 应征方应在报名前向征集方交纳信誉保证金5万元,并汇入如下账户: 户 名:泰州市泰政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账 号: 0220290000000543 (1)经查实应征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合作的,征集方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并没收其信誉保证金。(2)保证金后续安排:招募评选结束后将未能合作的应征方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对拟合作方的信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另行约定)。 1.本公告对所有意向合作方同等适用,征集方有权终止本次招募活动,应征方不得在泰州市范围内有类似的合资公司或兼并合作方; 2.本公告不属于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合作的约束性效力; 3.本公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泰州市泰政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4.本次招募活动监督电话:0523-86890856/86178088 5.征集方不保证通过评选的意向合作方自然取得投资合作的签约资格,股权合作须获得征集方上级单位的审批。
五、评审办法
评分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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