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方式日渐流行,各类预付卡在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和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退款难”、“追讨难”等乱象的产生,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严重损害。不过,4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有望有效遏制这些乱象。
即将施行的《办法》给消费者付钱办卡设定了15天“冷静期”。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根据《办法》,经营者有终止预付卡业务、停业、歇业、经营场所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网店首页等发布公告,同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针对不少经营者发卡不规范,《办法》还明确了新举措。
海陵区商务局副局长曹胜:“要求发卡经营者采取人或者物的担保方式来对发卡余额进行担保。担保之后省里统一建立预付卡管理平台,在平台上将担保信息公示,这样就给消费者提供选择的机会。哪些企业是有担保,哪些企业没有担保,建议消费者选有担保的,权益更能得到有效保障。”
《办法》施行后,我省还将建立预付卡风险警示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未依法备案;不符合资金保障要求;未按照《办法》履行告知义务;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承诺,或者退回预收资金余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风险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实施风险警示,风险警示信息将在管理服务平台向消费者公示,并推送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今后,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一方面要查看企业的信用信息和担保凭证,另一方面保留好相关的票据。
泰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黄实益:“有关的票据要保管好,同时要跟经营者签订书面正式详细的合作协议。另外,发生不愉快的事,或者经营者无法提供服务的话,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