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经营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泰市监发电〔2021〕4号)。按照通知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必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用品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质量安全、价格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那么
我市药店落实情况如何呢? 1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魏文灿带领相关处室在海陵区、医药高新区督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经营监管工作,检查零售药店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组随机抽查了海陵区国泰大药房济川店、江苏仁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辰大药房等5家零售药店,检查零售药店开展自身防护管理、落实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进行实名信息登记、药品使用质量管理、防疫用品价格管理等情况。 检查发现—— 零售药店能做到对营业场所的消毒防疫、对所有进入药店人员要求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量; 药品、医疗器械销售、采购、验收入库、资质审核有记录; 能够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合规,价格稳定。 但也发现—— 部分零售药店存在使用自助售药机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药品摆放不规范,明码标价不规范、不严格,广告宣传标签用语不明晰,标签标注的举报电话不统一,防疫商品价格货签不对位等现象。 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行为进行了指导更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净化防疫期间的市场消费环境,确保市场防疫物资价格稳定。 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督查力度,督促零售药店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对存在药械质量或价格违法行为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扩散,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增强药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合力。
责任编辑:殷建春 执行编辑:郑硕文 后期制作:陈凌芸 主 编:周 立 信息来源: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处、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处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品质泰州」,搜索「pztzwx」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