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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三名男子深夜在树林偷偷干这事...结果被警方逮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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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5 13: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靖江市公安局滨江新区派出所破获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1月21日晚上22时许,滨江新区派出所民警、辅警在长江沿线巡逻时,发现某小区附近的树林内闪烁着忽明忽暗的灯光。民警来到附近,只见一辆轿车停在路边,寂静的林内传来断断续续的破空声响,隐约可见三个身影。民警猜测有人在其中打鸟,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民警记录下车辆的号牌,并查询到车主瞿某的身份信息。

1月22日凌晨,该车缓缓驶入某小区,而在此处蹲守的民警迅速行动,一举抓获了季某、包某、瞿某三人,并在车内查获野生鸟类斑鸠、乌鸫、白腹鸫等品种共计20余只,以及弹弓2把、手电筒3个、钢珠数百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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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季某(男,46岁,我市季市镇人)、包某(男,49岁,我市斜桥镇人)、瞿某(男,49岁,我市靖城街道人)三人对其非法狩猎的行为供认不讳。三人在网上购买弹弓、钢珠等工具,趁夜深人静之时去树林“打野味”,而斑鸠、白腹鸫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16版),属于“三有动物”,三人为了自己的口欲之贪,已然触犯了法律。

目前,季某、包某、瞿某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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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根据《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私自捕捉20只以上即构成本罪。公安机关坚决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对身边发现的违法猎捕、贩卖、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保护野生动物,倡导“舌尖上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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