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变迁,出现了一些典型的特殊家庭,其家庭教育问题关系到一大批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应当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重点关注和研究的对象。
(一)留守流动儿童家庭的教育指导。指导家长增强家庭教育的主体意识,了解陪伴对于儿童成长的价值,依法依规履行监护和抚养教育的义务。原则上幼儿园和小学的儿童要与家长一起生活,对于亲子分离的,学校应创造条件、采用“电话连线、视频通话、微信联系”等多种方式支持日常的亲子沟通,主动与家长交流儿童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家校共同分析、理解和支持儿童成长。对家庭教育确有缺失的儿童,学校在条件许可情况下,会同妇联、社区等尽可能地给予代偿性的亲情关怀。对于经常变动生活环境的儿童,学校应指导家长尽可能地为儿童创造相对稳定、良好的生活环境,并教育孩子勇敢面对陌生环境和生活困难。
(二)身心障碍儿童家庭的教育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应全面贯彻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特别关注学习障碍和情绪行为障碍学生,落实诊断评估制度、特殊教育服务清单制度、集体审议制度、个别化教育制度等,保证家长深度参与特殊教育过程的权利,指导家长履行共同实施特殊教育的责任。要联合医疗、康复领域专业人员,共同指导家长实施医(康)教结合的教育干预。学校应营造尊重平等、全员协同、全过程融合的教育氛围,将身心障碍儿童家庭遭遇的教育困难降低到最小。
(三)离异和重组家庭的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和处理婚姻存续与教养职责之间的关系, 对儿童的教养责任不因夫妻离异而撤销。指导家长学会调节和控制情绪,避免将自身婚姻失败与情感压力迁怒于儿童; 不简单粗暴或者无原则地迁就、溺爱儿童;强化非监护方的父母角色与责任;调动亲戚、朋友中的性别资源,帮助其性别角色充分发展。指导重组家庭的夫妇对双方子女一视同仁,创设融洽、亲近的家庭氛围,帮助儿童减轻心理压力、学会正视现实。
(四)服刑人员家庭的教育指导。指导监护人多关爱儿童; 善于发现儿童的优点, 用教育力量和爱心培养儿童的自尊心; 信任儿童, 并引导儿童调整心态, 保证心理健康; 定期带儿童探望父 (母) , 满足儿童思念之情; 与学校积极联系, 共同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此外还有贫困家庭、暴力家庭、父母残障家庭等其他各种类型的特殊境遇家庭,按照“一家一策”“一生一案”的原则,研究身心发展和家庭特点,深入细致地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