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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执行局在处置市区某处房产时,到被执行人陈某家中对该房产进行司法评估,在执行人员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后,陈某之妻常某态度恶劣、不予配合。
当晚,常某利用某自媒体平台发布一则消息,声称执行人员行为不当。事发后,执行局高度重视并迅速作出反映,成立调查组,查阅现场执行视频,发现常某所言不实。鉴于常某的行为已严重妨碍执行工作,且存在不实言论,决定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因常某充分认识自己行为不当,且向我院出具了书面悔过书,故对其从轻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在收到本院处罚决定书后,常某当场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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