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李女士负气拿走主家的酒等物品,未料涉嫌盗窃。日前,李女士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月7日,俞垛镇经营螃蟹市场的老刘来到俞垛派出所,称自己店里的财物被盗。接报后,民警赶赴现场,调阅监控,发现嫌疑人竟是螃蟹市场内卖早点的李女士。民警传唤李女士至派出所,李女士承认“拿”走老刘的财物,拒不承认盗窃行为。
原来,江都人老刘来俞垛开设了一家螃蟹市场,远离集镇,摊位较多。每天一早,养殖经营户、批发商赶来交易螃蟹。老刘为方便大家吃早餐,就通过朋友请来兴化的李女士,选择市场一角设摊经营早点生意。考虑到螃蟹市场开张不久,老刘向李女士承诺不收取租金。
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每天购买早餐的人相当少,根本挣不到钱。11月7日晚,李女士电话联系老刘,要求撤摊搬走桌椅。次日上午,刘先生还未到场,李女士就擅自撬开刘先生店门,搬走桌子,想到没赚到钱,认为刘先生欺骗了自己,又负气捉走刘先生养殖的13只鸡、撬开柜锁拿走7瓶酒等物品,案值约3000元,以便弥补自己的损失,未料涉嫌盗窃。
警方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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