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19时许,市公安局东兴派出所接群众汪某报警称,其在东兴镇合兴村被人殴打。接到报警后,东兴派出所值班警力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当天晚上汪某亲戚家正在办丧事,汪某在场帮忙,霍某才(男,65岁,我市东兴镇人)和霍某华(男,57岁,我市东兴镇人)兄弟俩当天晚上喝了酒,因不满汪某亲戚没有通过他们请人为亡者超度,霍某才将现场的大鼓等器具踢飞,随后汪某与二人理论,发生争执,汪某报警。了解情况后,民警找到霍某才与霍某华,口头传唤其至派出所进一步处理。可霍某才与霍某华不仅毫无悔意,态度还十分蛮横,不但不配合民警的工作,还现场叫嚣自己不会到派出所处理,期间二人多次与民警发生推搡,抢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在对两人实施传唤的过程中,霍某才与霍某华依然不听劝阻,趁上车间隙,突然对一旁的两名辅警大打出手,用手抓挠辅警面颊、脖子,并用脚踢踹,使两名辅警软组织受伤,随后二人被民警及时制止并控制。审讯室内,二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目前,霍某才因寻衅滋事和阻碍执行职务被警方行政拘留12日,霍某华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
警方提示:遇事不冷静,出手伤人本就是违法行为,不配合执法、暴力抗法更是目无法纪。对于挑战法律权威,无视公安机关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依法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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