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泰州市中级人民**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全市**近三年来审理的婚姻家事案件进行回顾总结,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对存在的情况、问题以及全市**婚姻家事审判改革的有关措施进行了通报。 顾某、曹某于2014年相识,2015年正月举行订婚仪式,顾某共计给付礼金108800元、中华烟16条、糖26斤。订婚后,顾某在曹某家中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2015年5月,顾某为曹某购买钻戒1枚,价格为23960元。同年10月二人因购房发生矛盾后分手。后顾某请求**判令顾某退还所有彩礼及钻戒。后**依法判处曹某返还顾某礼金97920元和钻戒1枚。泰州市中级人民**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审判员程岚:“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订婚不同于结婚,订婚并非受法律保护的缔约关系,因而订婚时给付彩礼的行为系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若双方婚约解除,一方继续占有彩礼即丧失了合法依据,收取的彩礼即应返还。” 据了解,近三年来,全市**审理的婚姻家事案件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全市**审结家事案件8398件,相较于2017年的7567件多了831件。泰州市中级人民**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审判员程岚:“从我们的案件来看,离婚案件在家事案件中占比达到80%左右,同时,由于女性**意识不断加强,女性**离婚占比达到60%以上,我们还发现,由于受个人观念以及家庭因素的影响,离婚案件越来越趋于低龄化。” 针对日益复杂的离婚诉求,泰州**根据家事审判改革要求,针对部分当事人非理性离婚现象,在离婚案件中普遍引入冷静期制度,根据不同情况,给予3-6个月的冷静考验期,辅以心理疏导等手段,调整夫妻双方的情绪,扼制离婚随意冲动现象。每年有一百多件案件当事人主动撤回上诉,回归正常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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