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以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实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实现到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扶贫工作等,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完成47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拆除重建23户、修缮加固24户。 (三)基本原则
1. 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与镇村布局优化、村庄环境改善提升、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工作衔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协调道路、给排水、环卫、改厕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2. 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 3. 主体明确,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各镇(涉农街道、园区)是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补助对象、分解改造任务、审核申报材料、指导危房改造、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4. 程序规范,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的管理,严格补助对象认定、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补助资金使用。 二、
实施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实施范围
九龙镇、苏陈镇、罡杨镇、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京泰路街道、城北物流园区。 (二)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 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区住建局组织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区扶贫办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由区民政局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区残联商区扶贫办或区民政局认定。 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三)补助标准
拆除重建每户补助20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9000元。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加大对特困人群的补助力度,以减轻危房改造对象的个人经济负担,补助每户村民宅基地平面图测绘费。 (四)资金管理
列入省级补助资金范围的,由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进行补助;未列入省级补助资金范围的,由区财政参照省级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补助。 区财政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17〕85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户,对于由镇(涉农街道、园区)或村(社区)兜底实施改造的,补助资金可直接拨付至镇(涉农街道、园区)。 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尤其是资金管理的宣传,发放“明白卡”到每个改造户,堵住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漏洞。 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并加强农户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
基本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印发2019年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及时分解落实各镇(涉农街道、园区)危房改造任务。 (二)做好危房鉴定工作。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各镇(涉农街道、园区)安排经过专门培训的工作人员对农村贫困户住房进行初步鉴定,再由区住建局审核确定危险等级。 (三)规范审核程序。危房改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涉农街道、园区)审核、区级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以及最终补助金额和区住建局举报电话(0523-80188076)均在村务公开栏和镇(涉农街道、园区)公示栏予以公示。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四)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原则上应采取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五)控制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4类重点对象拆除重建房屋应在宅基地范围内,原则上1至3人户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30平米、2人户不低于50平米、3人户不低于7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7平方米,不得小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上按下限标准控制。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积极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又要防止改造后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 (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区住建局要督促各镇(涉农街道、园区)按照建设许可规范建设,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监督。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五个基本”,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要配备农房建设指导员,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加强对危房改造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等关键环节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指导;注重农房抗震安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要求镇街限期整改,并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改造任务结束后,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及时组织自查验收,原则上改造后的房屋保持安全期限,拆除重建的应不少于30年,维修加固的不少于15年,在危房改造中禁止建设活动板房;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 (七)多渠道筹措资源。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环境改善、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建设有机衔接,支持危房改造项目。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鼓励志愿者帮扶,帮助四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八)完善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派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九)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认真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3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报表报送至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至区住建局。 四、
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镇(涉农街道、园区)成立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专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改造工作,通过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效能办、农工办、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全面加强督查检查。 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做好改造户的核定工作。区住建局做好危房等级鉴定的审核工作。 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做好用地、规划许可工作。 区财政局做好危房相关资金拨付和管理工作。 审计部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审计。 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危房改造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五、
时间安排
(一)2月下旬,印发《海陵区2019年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将改造任务分解下发至各镇(涉农街道、园区)。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开展现场联合踏勘,督促各镇(涉农街道、园区)办理相关手续,3月中旬各镇(涉农街道、园区)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二)3月下旬—5月下旬,各镇(涉农街道、园区)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时做好台账资料收集、信息系统录入和月报工作。区住建局督促各镇(涉农街道、园区)做好技术指导、安全巡查、工匠培训等工作。 (三)2019年6月上旬,各镇(涉农街道、园区)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组织自查验收,并向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复查。
具体操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农村五保证、低保证、贫困残疾人证明复印件。 二、村级评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签到单、会议记录、会场照片),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海陵区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表》,村(居)委会与危房改造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后上报各镇(涉农街道、园区)。 三、镇(涉农街道、园区)级审核。各镇(涉农街道、园区)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并对危房危险等级进行初步鉴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镇(涉农街道、园区)签署审核鉴定意见报区住建局。 四、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接到各镇(涉农街道、园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材料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与国土、规划分局开展现场联合踏勘,办理相关手续。
危房改造工作明白卡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和改善农村经济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一项惠民政策,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作本政策明白卡。 一、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 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区扶贫办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由区民政局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区残联商区扶贫办或区民政局认定。 二、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拆除重建(D级)和修缮加固(C级)两种方式,拟改造贫困户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原则上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由镇村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费用由农户支付。 三、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2019年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为:拆除重建每户补助20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9000元。 四、改造要求
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房标准,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4类重点对象拆除重建房屋应在宅基地范围内,原则上1至3人户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30平米、2人户不低于50平米、3人户不低于7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7平方米,不得小于13平米。 五、质量标准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建筑工匠进行修缮或重建,改造后农房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 新建房屋尽可能采用砖混以上结构,房屋地基埋置深度不能太浅,做到下有钢筋混凝土地梁、上有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预埋屋架固定件,四角和纵横墙交叉处采用构造柱或使用结构拉筋,并使用水泥砂浆砌筑墙体。 禁止采用彩钢板、石棉瓦、炉渣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等作为搭建房屋的主体,禁止使用空斗砖墙承重形式。 六、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流程
申 请: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对农户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农村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贫困证等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留档。
初 审: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后上报镇(街道)。
复 审:镇(街道)对村委上报名单和资料进行审核,对危房等级进行初步鉴定,符合条件的农户予以公示;不符合条件说明原因,予以退回。
审 批: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镇(街道)上报资料进行复核;区住建局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出具意见书;区扶贫办、民政、残联对贫困户身份进行审核确认,确定本年度危房改造对象。
办理建房手续:改造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后,由村委会联系所在镇街、园区国土及规划部门现场踏勘,村委会组织公示(不少于10天),镇街、园区审核合格后报规划海陵分局审批,申报材料齐全、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海陵分局联系电话:0523-86234051
开工建设:改造户对危房进行修缮或重建。
资金拨付: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至农户“一卡通”。
竣工验收:各镇(街道)对改造后的农房进行自查验收,同时向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区级验收。
友情提示!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是中央的一项惠民政策,补助资金会直接打至农户的“一卡通”存折,政府部门不会要求农户支付报名费、申请费、检查验收费等任何费用,任何要求农户提供“一卡通”账户、密码及转账要求的电话均是诈骗,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监督电话: 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0523-80188076。 区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0523-863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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