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总有那么些人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 仍然以身试法 铤而走险…… 8月14日上午9时许,海陵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东进小区巡查时,发现一辆经改装的可疑电动三轮车。
民警现场检查时发现,这辆三轮车铁皮箱内储存了16个液化气钢瓶,其中14公斤的小液化气钢瓶13个,50公斤的大液化气钢瓶2个,14公斤的空小液化气钢瓶1个,一共存储危险物质液化气282公斤。
经调查,事主朱某为海陵区东进小区居民,8月14日早上,朱某开车到华港镇港口液化气站,将车上的15个空液化气瓶充满液化气,准备配送获利。因没有合格的储存条件,朱某直接将存放液化气瓶的改装三轮车停放在小区内暴晒,离居民窗户仅有半米,危害极大。
朱某曾于2018年5月因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三日。
朱某对其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文章整理来源:微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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