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定义
在0~3岁婴幼儿家庭从事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和辅助早期成长的人员。
2.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3.职业能力特征
人格健全,身心健康,视觉、听觉正常,动作灵活,观察敏锐,良好语言表达能力,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4.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5.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②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③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②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③相关专业: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
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
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
6.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或笔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7.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分钟;
技能考核时间: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时不少于 90分钟,采用现场操作或模拟操作方式考核时不少于 30分钟。
8.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必要的流动水源、玩具、婴幼儿睡眠和配餐活动物品,且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