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以赵某、王某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该案27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案采取视频连线方式异地公开宣判。
泰兴市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宣判。
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赵某、王某先后雇佣、召集其余二十几名被告人在泰兴地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某、王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收取高额风控费、平台费、签订虚高金额的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用残疾人上门滋扰、滞留、言语恐吓等手段索债,实施寻衅滋事20起、敲诈勒索犯罪38起、诈骗犯罪27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7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犯罪集团共向255名借款人非法放贷合计人民币1276.873万元,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非法获利人民币465.4953万元。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泰兴生活网」,搜索「txshwwx」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