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省道经过我镇沈丁村、洋碾村、河头居委会、司马村、元仙村、西荡村、印荡村、印庄村、刘庄村等九个村居,全线12.8公里,共需动迁居民户190户,企业10家,动迁面积51000平方米。正线征地770亩,流转土地350亩。为了按时完成232省道河失段工程征地和房屋动迁工作任务,强化目标意识,落实工作责任,现就232省道征地动迁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征地动迁文件依据:
按照泰兴市人民政府泰政发〔2018〕29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232省道泰兴段工程征地动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泰政发〔2018〕30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232省道泰兴段工程征地动迁包干及资金结算办法的通知》
二 、考核对象
1、动迁和征地驻村工作组(详见分组表)
2、沿线村(居)
3、工程建设服务指挥部及办公室人员
三、完成任务时限
一期工程(拆迁和征地)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期工程(拆迁和征地)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31日
四、考核经费标准
(一)动迁、征地驻村工作组考核经费标准
1、动迁标准:住宅户和企业2000元/户。
①评估阶段奖励:400元/户
②签约阶段奖励:900元/户
③拆除阶段奖励:700元/户
2、征地和土地流转标准150元/亩
①丈量到户阶段奖励:30元/亩
②结算签约阶段奖励:70元/亩
③交地施工阶段奖励:50元/亩
(二)涉及村居考核经费标准
1、动迁标准:住宅户和企业1000元/户。
①评估阶段奖励:200元/户
②签约阶段奖励:400元/户
③拆除阶段奖励:400元/户
2、征地和土地流转标准100元/亩
①丈量到户阶段奖励:30元/亩
②结算签约阶段奖励:30元/亩
③交地施工阶段奖励:40元/亩
(三)工程建设服务指挥部及办公室人员
动迁工作按照驻村工作组的奖励总额20%,作为考核奖励;征地按照每公里0.6万元/公里的标准,作为考核奖励。
五、阶段性考核内容和奖励结算办法:
(1)动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95%以上的按完成工作任务结算。评估阶段: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签约阶段:以送达到镇232省道工程建设服务指挥部办公室登记为准;拆除阶段:以腾房交钥匙后以经登记的验房单为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的,每迟一天,扣除每户奖励费用的10%。
(2)按时完成征地和绿化带土地流转工作任务,丈量到户阶段,根据红线图和市下达的指标,分解丈量到户,以到户户主签字的花名册交指挥部办公室登记为准;结算签约阶段:以村居为单位,以签订合同和出具收条,经审核无误的结算表为考核依据;交地施工阶段: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地施工,在施工期间不出现任何矛盾和12345投诉电话。
(3)对工作组的考核由工程建设服务指挥部按实考核,分阶段结算发放到位。
(4)对村居的考核由工程建设服务指挥部按实考核,考核结果的60%用于参与动迁征地人员的奖励,40%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入账。
(5)对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办公室人员的考核,按照阶段性工作完成的平均比例发放考核奖励,奖励总额的60%发放给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其余的40%的奖励,根据办公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与工作的贡献大小,发放奖励。
(6)各工作组和村居奖励费用的发放,由各工作组负责人按照贡献大小和参与度,合理拉开差距,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签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