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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的十大案例:只是“罚款+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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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6 16: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是3.15,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每年这个时候,大家都非常关注哪些消费维权和消费陷阱案例。但今年的情况有点特殊,所有的目光和关注的焦点都被疫情吸引住了,这也是多年来最冷清的一届3.15.


昨天,泰州市发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的十大案例,我细心地阅读了一遍后,有一项跟我有点关系,看到官方发布的信息,想到了那年的斗争经历,仿佛历历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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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是王旗峰今天在群里告知我的,我早已把这件事情抛之脑后了。他半开玩笑半当真的对我说:泰州市要给我颁个奖。我苦笑着说,什么奖我都不要,只要是不删我的帖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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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时候,我能理解删帖的目的。主管部门从来都没有否定我发帖的动机,这点上,我也是非常自信的。但,有的时候,文章本身没有问题,会产生很多后续你想不到的诸多问题,反而伤害的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基础。甚至有的时候,会有一部分人借着我的曝光大作文章。

其中,去年西湖翠苑污水管网改造的时候,高新区就有人乘着我的曝光文章,行不义之事,弄得我是精疲力尽,自顾不暇。

但有时候我也硬着头皮顶着主管的部门,因为一旦我这边松动了,下面处理事情的相关部门一旦有了喘息的机会,他们根本不会认真对待网络的舆情,而且还会有极端的网友质疑我是否是被收买了或摆平了。

官方部门也不会去帮你解释你是否清白,还需要自证。所以,每当我写一些曝光性的文章,其他的都不担心,只是担心被删帖。虽然有时候实在不情愿,但总之,大局为重的前提之下,我不得不为自己的努力而鸣屈。

【事件回顾】
就像兴化的相关部门查处的某家乳业公司销售过期的产品案来说,当初选择曝光的时候,我是准备做了最坏的打算的。

当时处理舆情的时候,兴化那边来了八个人,有兴化市局的部门领导,还有各方面的专家,而我这边只有一个人,相当于单刀赴会的。作陪的领导提供的场地,也作为东道主,见证了答辩的流程。

在各自的立场上,各抒己见,一直聊到很晚。中途,对方八个人吃了一顿晚饭,我在等待他们吃饭的过程中,喝了口水,压压惊。

从我文章的立意上,到我文章中用词的表述上,我发挥得很好,可以用无懈可击来形容。对方包括教育口和市场口的相关负责人从包里找了一大堆我不了解的文件,来跟我解释。

我这边能找到的一些论据,除了是百度上面的一些解答,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我不会引用任何不可信的信息。

还有什么乳品行业的专家,给我千万个奇怪的理由,甚至拿招商引资来说问题。直接定性的是,这是市政府的招引项目,有的时候需要相应的扶持和包容。


我直接怼的理由是:兴化十多万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问题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更不是理解和容错的理由。否则,你们就是历史的罪人。


我是个说话毫不留情面的人,所有有人觉得我这人不好相处。我也没有必要打算跟这些人好好相处,既然选择了曝光了,做了坏人,就把坏人做到彻底吧。


这并不是我有多么的深明大义,只是为自己做过的事,说过的话负责。作为从事销售工作的人,深知在谈判的桌上,千万不要给对方任何把柄和破绽,也不要得便宜还卖乖,给对方台阶,否则你的努力终将会化作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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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晚,一直对接到夜里10点多钟,成果还是有的。但是后面的所作所为再次让我觉得上当。

会议结束后,删除了帖子,说好第二天给的答复迟迟未到,他们在等热度消散吧。

第三天,作死的企业又生产了一批不合格的产品,送到了学校。我把相应的证据准备好,发到群里去,并声称这次我不会针对企业,而是要拷问你们行政不作为了。

话音未落,半个小时,市场监管局已经把处理的结果通报给了我,并已经对外发布了声明。总算度过了他们的信任危机,但我对他们始终还是不信任的。因为,我质问的那几点一年之后,还没有任何的答复。

当时,发生这次事件的时期恰巧处于敏感时段,对于我来说,是面临多么大的压力。我是孤立无援的在抗争,对方在当地经营多年的力量,任何一个站不住脚的理由,我都将粉身碎骨。

何况,还有主流媒体跟进的舆情的压力,泰州形象的问题,敏感的时段等因素,一旦我稍微让哪一方不满意,我都想被记下这笔账。好在去年的敏感时代,成都七中踩了一个大雷。

当然,处理这些事情我都是豁出去的,本身就没有任何的余地。幸亏,我还活的好好的。


“2019年3月1日,兴化市场监管局接到兴化市教育部门移送的线索,称某乳业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学生牛奶。经查,该公司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与其现申领的编号不符,系标签标注错误;且该公司于3月1日销售的3024瓶“儿童成长牛奶”,超过了该预包装食品所标注的保质期。另查明,该公司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和不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兴化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276元,罚款313210元。 ”

最后,谁是赢家。我想这背后,没有一个是赢家吧,我是输的最惨的一个。最终的结果只是罚款后改正一下就完事了。不知道,下次什么时候再出事。

他们居然还好意思,把这件事列为他们处理消费者维权十大经典案例,作为他们彪炳青史的佳话。

有时候,自己招引的项目,自己做为主管方,罚酒三杯,是否公正?法律的遮羞布都被你们扯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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