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是亲朋好友聚会的调味品,是人生喜怒哀乐的寄托,但喝酒要有度,要有节制,酒后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因“酒后”而得到从宽处罚。
曾经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九零后,却又因多次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再次面临牢狱之灾。近日,我院以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18日凌晨,徐某与朋友到我市某KTV喝酒,后因朋友摔倒受伤,徐某便陪同朋友到我市人民医院治疗,徐某在朋友治疗期间不服从医生安排,借酒闹事,将值班医生推搡至墙边,医院保安闻讯前来劝阻,徐某转而又上前殴打医院保安,警察接警后来到现场,将徐某制服。
经查,在此之前徐某曾多次在公众场合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无视国家法律和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最终带上沉甸甸的“银手镯”。(文中为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惩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给予寻衅滋事者相应的惩罚,一方面,是一种维护社会稳定强有力的惩戒措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教育引导当事人认清事实真相,规范自己的言行,改正不良习惯。同时,也可以警示更多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任何目无法纪之徒,都要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