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泰州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12389|回复: 10

最新通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这样管理

[复制链接]

472

主题

922

帖子

2336

积分

积分
2336
发表于 2020-2-27 09: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企业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深入贯彻泰州市泰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9号文件精神,有力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就进一步优化企业外来人员返岗管理,现通知如下:
1. 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凡来自或14日内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来泰后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员工;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且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员工,不得上岗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由预防控制组具体明确和动态更新(市工信局联系人:封金峰,87635756)。
2.严格外来人员信息筛查处置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针对辖区内所有在岗职工和计划返泰职工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于外来复工复业返岗人员,需经公安局大数据比对是否曾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对于确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原则上暂缓来泰;确因特殊岗位需要,并能提供解除医学隔离观察有效证明的,报市疾控中心备案随访非密切接触者的,省内人员由企业通过三大运营商推送的二维码进行轨迹核查,无异常,且体温检测正常,可直接上岗并加强健康观察。省外人员由企业通过三大运营商推送的二维码逐一核查轨迹存档备案,其中轨迹比对来自非重点疫区的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直接上岗并加强健康观察;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后,体温检测正常,可上岗并加强健康观察。
3. 严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外来人员主体监管责任。督促已返泰外来人员第一时间到社区登记,计划返泰的外来人员第一时间报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备案,对14日内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已返岗人员每天第一时间进行体温测量并健康登记,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做到不集聚、不群居、不出入公共场所、不做与上班无关的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4.企业防控组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安全可控有序做好外来人员返岗管理工作。

泰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
2020年2月2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8

主题

774

帖子

2080

积分

积分
2080
发表于 2020-2-27 19: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众志成城打赢病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5

主题

972

帖子

2386

积分

积分
2386
发表于 2020-3-2 11: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75

主题

851

帖子

2084

积分

积分
2084
发表于 2020-3-2 11: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集聚、不群居、不出入公共场所、不做与上班无关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6

主题

919

帖子

2351

积分

积分
2351
发表于 2020-3-2 11: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序做好外来人员返岗管理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12

主题

895

帖子

2211

积分

积分
2211
发表于 2020-3-2 11: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外来复工复业返岗人员,更要注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30

主题

978

帖子

2493

积分

积分
2493
发表于 2020-3-2 11: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体温检测正常,可上岗并加强健康观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9

主题

818

帖子

2085

积分

积分
2085
发表于 2020-3-2 11: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2

主题

859

帖子

2230

积分

积分
2230
发表于 2020-3-2 11: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消毒措施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1

主题

658

帖子

1634

积分

积分
1634
发表于 2020-3-2 11: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还是要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史记泰州

GMT+8, 2024-11-15 16:38 , Processed in 0.080825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