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陈志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霞、肖康、胡春媛、刘君、孙传健、唐晶、庄宝宝、刘健、高波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中陈霞负责介绍、审核客户、为放款提供账户、将被害人带至南京催债;胡春媛负责记录账目、参与看守借款人;肖康、刘君、唐晶、孙传健、庄宝宝负责看守借款人;刘健、高波负责介绍借款人借款。
该集团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收取高额保证金、家访费、签订虚假借款协议、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强立债权,使用非法拘禁、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