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三十年>>> 今年,是地级泰州市成立30周年。为多角度宣传展示建市30年来城乡建设成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读城”活动,本公众号开设“城建三十年”专栏,通过分享城建故事(“城”长记)、追忆峥嵘岁月(“拾”光集)、畅谈发展感悟(“城”果谈),激发全市人民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的信心和动力。 今天推出“城”长记,市住建局原党委副书记陈林从赴京参与村镇建设法规修编的经历引入,讲述我市村镇建设发展的一段重要历程 。
我的村镇建设“修法”记忆 陈 林
(三) 这一阶段,泰州村建有三项特色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省厅先后两次在泰州召开现场会,肯定泰州做法。一是村庄规划全面进村;二是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三是推进重点小城镇建设。 村庄规划全面进村的抓手是开展“村庄规划进村部行动”。针对前期因重视乡镇规划,无暇顾及村庄规划的短板问题,我们会同市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大规模“村庄规划进村部行动”,要求各市(区)努力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我在部署会议上对村庄规划的技术要求、设计单位选择、资金补助、规划成果在村部的公示方式、宣传要求等,进行了详细明确,并就规划工作纳入当年对乡村班子考核的问题,与有关方面进行了磋商。我还邀请时任省厅规划处处长王学峰同志,就提高规划技术水平问题专门来泰作讲座。记得那次讲座结束,我还和王处长打趣说:你下一步应该是到泰州当副市长。此话后来竟一语成真,学峰处长不久果然来泰州任副市长,直至进入省四套班子行列。截止2008年底,全市行政村规划完成率达到80%,重点村规划完成率达100%。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是按省厅要求,结合泰州农村人居环境实际,采取以点带面形式展开的。我们与各市区住建部门一道,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整合各方资源,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完善村庄最基本的公共设施,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面貌。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泰州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农村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社会活力明显焕发,农村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悄然改变。 姜堰住建局唐和才副局长,工作中注意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空心村整治、城中村改造、文化名城保护等机遇,努力培育出白米镇野沐村、溱潼镇洲城村等一批村庄整治工作典型,为省住建厅在姜堰召开全省苏中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提供了样板;高港住建局田圣华副局长在组织开展村庄整治过程中,以村容村貌整治、闲置宅基地清理等为抓手,打造了许庄马厂村、口岸徐庄村等一批典型;海陵区住建局苏锦中副局长选树九龙镇界沟村、城东街道唐甸村作为重点样板打造,受到省厅肯定。兴化、泰兴、靖江等市也分别推出了一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典型。 在整治村庄环境同时,我市加速推进重点小城镇建设。2009年5月,市委发文成立了“泰州市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王守法亲任组长,将靖江新桥、泰兴黄桥、姜堰溱潼、兴化戴南等四个小城镇作为城市副中心来建设,并在市住建局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我任办公室主任。重点城镇建设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人的就近就地城镇化为关键,推动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转变“三同步”,促进了重点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加快实现由“镇”到“城”的历史性跨越。经过几年的规划引领、功能提升和产业培育,我市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的“双轮驱动”发展思路取得明显成效,一批规划科学、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小城镇,成为推进泰州转型升级和新型城市化的重要载体。市委、市政府在重点村镇“125”工程基础上,又继续推出“2115”城乡转型计划,小城市发展明显提速,重点镇建设取得良好成效,梯次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 泰州村镇建设三项特色工作,为我能够走进北京,与全国的专家同行共同交流探讨,奠定了实践探索与理性思考。 (四) 赴京修法的第一个活动,是参加国务院在国务院二招召开的座谈会。住建部村镇司李兵弟司长围绕《条例》七章48条作了主旨发言。来自全国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和有关部委的专家,就《条例》颁布十五年来的实施情况、出现的问题等进行了交流。会议开了三天,讨论内容十分丰富,让我这个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同志大开眼界。会上,专家们从不同角度,对村庄、集镇、规划区这三个核心名词进行内涵、外延的阐释甚至争论,让我感受到中国南北落差巨大,东西相距遥远,同一部法律要想适应东西南北中,实在太不容易了。 会议第三天下午结束前,主持人留下一刻钟,要求来自辽宁、江苏、广东的三位基层干部,讲讲在执行《条例》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辽宁、广东的两位谦虚,请南北居中的江苏代表先发言。 我对发言是有准备的,事前进行了调研,和省厅对接并梳理了江苏执行《条例》存在的问题。然而,三天里听了高层专家们不同角度、不同领域的发言,突然感到准备的材料太小儿科了,讲出来是对江苏执行《条例》的贬损。但我也不想放弃这一机会,便挑选了几条我认为最重要的问题,谈了我自己的困惑。 比如,《条例》第四章规定:村民建二层以上住宅,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由有施工资质的工匠施工,工程竣工要报有关部门验收。实际操作中,既出现大多数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无正规设计、无正规施工单位,也不报验收的情况,也存在执法部门力量不足、不严的尴尬。法不责众说明法条本身并不严密。 再比如,《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村民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乡级人民政府要责令停止侵害,还可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具体执行过程中,容易让住建与生态环境部门,为谁是执法主体而扯皮。 发言中,我还不时穿插汇报了泰州开展村庄规划全面进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推进重点小城镇建设的一些做法,得到了主持人的肯定,因为从全国看,西部不少地区乡镇的建设规划还处于空白状态。那次发言我超时了,直到速记员小姐姐拿着速记打印稿过来,悄悄提醒我修改时,我才停下。泰州村镇建设实实在在的做法给与会的各位专家、领导留下了深刻印象,后续外省和部委不少同志电话联系我。 三天座谈会结束后,李兵弟司长邀我到部机关,和本司有关干部一起,对座谈会上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对照投影仪下的条文,逐字逐句进行梳理,以尽快形成向部办公会汇报的材料。后来,村镇司对暂时无法修改的条文,又组织人员赴京外调研。其中,赴大连、南宁的两次调研,还邀请我参加,使我现场感受到了全国村镇建设的宏观形势,为我继续做好泰州的工作提供了借鉴。 跟司领导联系多了以后,我有了把本局年轻干部送往住建部村镇司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的想法,并得到了李司长的首肯。回泰州后,我把修法情况和送年轻干部赴部学习的想法,向有关领导及市委组织部做了汇报,得到了他们的支持。经过认真准备,姚晟同志赴住建部村镇司挂职学习一年。姚晟挂职期满,又先后安排高港住建局的印亚男、市局园林处的王昊两同志,继续挂职学习。泰州住建局和住建部村镇司这条热线长期没有中断过。 2010年7月,我奉命援疆。泰州村镇建设继续前行,“特色田园乡村”创建,成为后续工作的主旋律,并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表彰,泰州市改革创新一等奖榜上有名。 时光匆匆,岁月流转,一晃十七载光阴悄然远去。那段参与国家法规修订的经历,依旧历历在目。这既是职业生涯的宝贵珍藏,更是履职路上的珍贵荣光。
【作者简介】陈林,江苏宝应人,1964年3月出生。现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作协主席,泰州市委党校、市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授,二级巡视员。曾任兴化市委组织部部长,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泰州市援疆指挥组组长,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周山河街区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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