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以下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媒体公开进行曝光。
本院现责令被曝光的被执行人立即依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所有义务,并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各项执行工作。否则,本院将对被执行人或其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院将把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提醒广大群众与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在进行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时注意风险防范。本院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可供执行财产或其他执行线索。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